住院部
業務及特色
住院部為全天二十四小時運作,負責就診病患之留院照顧。主要可分為一般病房、隔離病房以及獨立貓病房。住院部內設有全套檢驗設備,即便在假日及夜間,依然可以隨時掌握病患最即時之狀況。為了提升醫療品質,住院部配合學士後實習獸醫師以及助理訓練計畫,以正確紮實的訓練培養許多優秀的從業人員,期望能作為第一線門診獸醫師堅強的後盾。
住院需知
住院需知
1.住院室住院動物房概況:本院設有傳染病房及普通病房。
2.住院室治療看護病畜時間:本院廿四小時皆有醫護人員,一般病症治療時間至二十一時止,二十一時至隔日上午九時為重症病例加護治療時間。
3.住院程序:
病畜住院應先經本院診治醫師診斷並開具「住院通知單」。
飼主持「住院通知單」至掛號室辦理住院手續,並依規定繳付預付金。
住院手續辦妥後飼主同病畜持住院通知至住院室報到。
住院手續未辦妥前病畜不得進住。
住院期間,每週需結帳一次,若逾兩週未結帳,將以第二週的週六為最終治療日,之後院方有權停止所有治療或另作處置,其醫療費用仍需計算,並依據動物保護法之規定,病畜將送交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安置,倘若造成任何不可挽回之後果,概與本院無關。
4.探病時間:
週一至週五探病時間為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,及下午六時至七時二個時段。週六、日及國定例假日探病時間為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。其他時間若欲探病,請與住院室值班醫師預約。為維護病房安寧及醫療品質,探病每次以二人為限。
5.請假規定:
病畜請假回家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,飼主請先填寫請假單交給住院室,並且到掛號室繳費,若遇非上班時間,請利用轉帳或匯款方式繳納後,始得帶病畜離醫院。
6.出院程序:
病畜經診治醫師同意後,始得辦理出院手續。
出院應由診治醫師開具「出院通知單」由飼主持至掛號室繳費辦理出院事宜,手續完成後持「出院通知單」至住院室憑單領回病畜,未完成繳費及出院程序者,不得帶病畜離院,若遇非上班時間,請利用轉帳或匯款方式繳納後再行出院。
出院手續辦理時間:上班時間內上午八時卅分至下午五時。
出院手續於中午十二時前辦理完成者,病畜當日「住院費」不計,但醫療費用仍須計費。
7.飼主有權參與診療照護過程之諮商與討論,並決定治療方式,包括拒絕治療。
8.為尊重飼主對於重症病畜休克急救處置之意願,本室備有「急救意願書」,飼主於病畜發生休克狀況時,若不希望醫師對於病畜施行急救術,請事先向住院室索取填具後再交住院室歸入病歷。
9.如病畜不幸病逝,須於七天內決定如何處理遺體並辦理出院手續,如超過七天未決定且遺體超過七日未領回,院方將代為火化並收取費用。
儀器及設備
自動血球分析儀、全自動乾式生化分析儀、血液透析機、都卜勒血壓計、心臟電擊器、呼吸監視器、全功能生理監視器、攜帶型彩色超音儀、微量點滴幫浦、水循環恆溫水墊等。
獸醫師
住院部團隊
主任一名,內外科住院醫師約二十名,助理約十名。